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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买球app2021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1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我院2021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如下:
一、评选小组
组长:孟沂
成员:徐淑永、英荣建、孙鑫建、孙义宏
二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(一)评选范围
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1届师范类本、专科毕业生。
(二)评选比例
不超过2021届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的5%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(二)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,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(三)热爱所学专业,恪守学术道德,学习勤奋,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,无考试不及格现象,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(德育学分)优秀。
(四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、科技文化创新、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,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(五)获得两次以上(含两次)奖学金或一次奖学金和至少一项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等称号。
非优先推荐者,需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。
(六)优先推荐者,需同时满足上述(一)-(四)个条件,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
1、自愿到乡镇基层、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的学生;
2、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;
3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;
4、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的学生;
5、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,负责本单位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、毕业年级辅导员、任课教师代表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。
2.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个人申报、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名单。
3.学院在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,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师生监督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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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3日